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工作标准 新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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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事指南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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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符合《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》(鲁人发【2002】36号)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|
按照《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》(鲁人发【2002】36号)规定呈报评审材料 |
3.5.1.1 单位审查同意,经主管部门审核,会计人员网上报名。 3.5.1.2 报市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。 3.5.1.3 确认网上报名成功。 3.5.1.4 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、参加考试。 3.5.1.5 省财政厅下发公示通知。 3.5.1.6 单位统一审查公示。 3.5.1.7 报市财政局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。 3.5.1.8 报省财政厅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家组评审审核通过。 3.5.1.9 单位公示无异议—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文件并颁发证书。 3.5.1.10 退回申报资料。 3.5.1.11 结束。 |
3.1.1 应符合《山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暂行办法》的规定 |